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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高发布这个司法解释开始,网上就有各种误解,法学生表示好难受/w\今天中午受了点刺激(喂),加上晚上正好有空,就把这个写出来了,希望能借这个消除一些误解……
2013年9月9日,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此惩治网络谣言似乎变得有据可循,似乎发布在微博上的谣言,只要转发500次,就会有警察叔叔上门把发布者抓起来。

——可……这和《解释》的本意大相径庭啊。
事实上,我当然知道很多网友明白《解释》实际的意思,不过是拿来当玩笑开,当梗玩而已。
可是今天我发现,有的网友是真的有理解上的错误。
作为一个(划掉)半吊子(划掉)的法学生,我觉得有必要谈一谈这个《解释》出台后相关的应用会变成怎样,因为“转五百,抓起来”的想法,和两高的意思真的是大 相 径 庭。

下面的理解,皆出自个人的分析,或有词不达意,还请多多指正。
小生不才,虽然才疏学浅,但自认为,总归是能够破解误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高《解释》原文,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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